高達美 詮釋學 和心理劇
http://www.nhu.edu.tw/~sts/class/class_03_3.htm
以下文字中的「遊戲」可以全部代換成「心理劇」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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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damer希望藉由「遊戲」此一概念來揭示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。整體而言,遊戲的主要特徵有三項:
第一,遊戲活動的主體性:遊戲活動的主體,並不是從事遊戲活動的人,而是遊戲活動本身。同樣的,藝術作品亦是在進入人的理解之中,在彼此的交互作用當中,才獲得其存在。
第二,遊戲是活動者的自我表現:即遊戲是活動者自身意願的表現。遊戲活動者經由玩味某種東西,或表現某種東西,而達成其特有的自我表現。同樣的,在主體理解活動中,藝術作品所表現的意義,其實便是主體所理解的內容。
第三、遊戲必須依賴於觀看者:遊戲本身是由遊戲者和觀看者所組成的整體,必須由觀看者去感受。對於觀看者而言,遊戲是在觀看者之中進行的。同樣,藝術作品的意義也是相對於觀看者而存在的,只有進入到觀看者的理解活動當中,藝術作品才真正的存在,對於作品真正意義的實現,觀看者具有積極的參與作用。
總之,Gadamer的遊戲概念展現出其藝術真理的三大目標:一是親除主觀性,清除「主/客」觀的二分。二是強調遊戲中自我的表現,是藝術作品存在方式。三是引入賞析作品時,參與真理的特性。
